问答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但后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净资产变为5800万元。为了筹集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公司决定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在申报材料中擅自降低总负债,使其净资产虚增至6500万元。在募足资金后,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将其中500万元用于改建职工宿舍。
【正确答案】该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5800万元,《证券法》第1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所以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如果该公司是一股份有限公司,则其净资产超过了3000万元,符合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证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该公司将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中500万元用于改建职工宿舍,属于非生产性支出,虽经股东会决议,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如果该公司为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后,又吸收王某投资700万元,则其净资产由原来的5800万元增至6500万元。根据《证券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40/%,则该公司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额为6500×40/%-1000=160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