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做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汽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买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当是______。
乙优先受偿
银行优先受偿
乙和银行按比例受偿
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考察物权法上的抵押权的偿还顺序,即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