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酒厂系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2年10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调查查明有下列情况:(1)该酒厂有铲车两辆,是租赁某建筑设备公司的财产,且该酒厂欠建筑设备公司租金12万元;(2)红星商场对该酒厂有20万元债权,但同时又负有15万元债务,该债务尚未到清偿期;(3)该酒厂欠某纺织厂600万元,用自建仓库作为抵押,该仓库现值400万元;(4)某啤酒厂对该酒厂有50万元债权,于2003年1月到期,但该酒厂于2002年7月提前清偿该债务。
问题:
【正确答案】对租赁设备行使取回权,对租金应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可以。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就担保物行使别除权,对剩余的债权参加破产分配。其行使表决权代表的债权额仅为200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无效。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内,破产企业对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行为无效。清算组可申请人民法院将提前清偿的财产追回,并入破产财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