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甲(11岁),其叔叔(28岁)赠与其一台价格为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因李甲与其同学刘乙(11岁)关系甚好,李甲便将该笔记本电脑转卖给刘乙。李甲的叔叔和父亲知道后,都向刘乙要求返还该笔记本电脑。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正确的是______。
  • A.李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 B.李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出卖行为效力未定
  • C.李甲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笔记本电脑
  • D.李甲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出卖笔记本电脑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李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可知李甲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他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笔记本电脑。故B、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