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渗透于继承法体系之中,对整个继承法律制度起指导作用的法律准则。基本原则是制定、实施、遵守、解释以及研究继承法的出发点和依据。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不受非法侵害。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同样,《继承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可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作为遗产,得由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尽可能由其继承人继承。只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才依法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②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③公民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司法救济。公民继承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法律保护。继承权属于身份权、绝对权,因此对其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构成侵权,受侵害人得依据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对不法行为人提起侵权之诉。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我国《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继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继承权平等原则应该作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顺序上,不因男女性别差异而区别对待,并且继承遗产的份额是男女平等。每一类继承人和同等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既有男性继承人也有女性继承人的,各继承人地位平等。比如,子与女、夫与妻、父与母均平等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仅如此,在继承遗产份额方面同样是男女平等。在法定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同且无其他特殊情形时,男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亦应大体相同。
   ②在代位继承方面男女平等。男性、女性自然人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并且代位继承人可以是父系亲等,也可以是母系亲等。
   ③遗嘱继承中,自然人无分男女均平等地享有依照其自由意志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订立遗嘱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并且男性与女性均可被遗嘱指定为遗嘱继承人。
   ④儿媳与女婿在继承权上平等。男女双方在婚后可以自由选择到何家生活,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男女双方都不因到对方家生活而丧失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不仅规定子女不论是否结婚或到何方落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时,应当遵循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同为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②在遗产分配份额上,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③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也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
   (4)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原则是指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遗留债务的清偿情况与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及其应继份额相结合加以判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一致。这一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法定继承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扶养关系定为特定主体享有继承权的前提。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产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二是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纳为确定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份额的依据之一。《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三是将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承担了扶养义务作为确定酌分遗产人及其酌分遗产份额的依据。《继承法》第31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酌分遗产人适当分得遗产。其酌分遗产份额,可以视其承担义务的大小确定。
   ②在遗嘱继承中,《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所附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③有限继承。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在被继承人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担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5)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