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7.4.1条规定:
7.4.1为减少建筑物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可采用下列措施:
1 选用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填土;
2 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用覆土少、自重轻的基础形式;
3 调整各部分的荷载分布、基础宽度或埋置深度;
4 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严格的建筑物,可选用较小的基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