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即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推行的“大部制”改革的意义
①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②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③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3)大部制改革的改革原则
①回应性调适原则
a.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b.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c.回应利益多元的需要;
d.回应技术发展的需要。
②总体性统筹原则
a.总体统筹职能设置;
b.总体统筹权力配置;
c.总体统筹各种关系;
d.总体统筹府际改革,形成国务院机构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协调张力。
③系统性集中原则
a.整合职能;
b.整合权责;
c.整合机构;
d.整合机制。
④制约性协调原则
a.国务院整体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
b.部门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
c.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
⑤总揽性分别原则
a.进行改革的总体设计;
b.实行分层要求;
c.实行分类指导;
d.实行分步实施。
(4)大部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①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离与协调问题;
②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问题;
③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法律保障问题;
④与其他改革相配套问题;
⑤加强对大部制改革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