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西周时期,法官通过“五听”和“三刺”来断案,将案件区分为狱和讼,狱指民事诉讼,讼指刑事诉讼
  • B.秦朝时将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法律鼓励告奸,但禁止“非公室告”,即使告发了,官府也不得受理,子女强行告发的,应予以处罚
  • C.《唐六典》规定了法官必须回避与当事人有亲属仇嫌关系的案件
  • D.宋朝时如果犯人否认口供,则案件改由另一法官或司法机关审理;若改法官审理,称为别移,若改为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推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古代司法制度 [解析] 狱指刑事案件,讼指民事案件。故A项错误。宋朝,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