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受到B公司的起诉,B公司声称A公司的一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由与A公司交涉,要求A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6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A公司发现,诉讼所涉及的产品主体是有偿委托C公司开发的。如果该产品确有侵权问题,则C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A公司予以赔偿,A公司在2007年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意见,认为对B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40万元(不含诉讼费);从C公司得到补偿基本上可以确定,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30万元。假定诉讼费为2万元。
   要求:
   (1)对A公司发生的上述事项是否应确认和计量,请作出相关的会计处理。
   (2)对A公司发生的上述事项是否应披露?
【正确答案】(1)A公司赔偿B公司这一或有事项符合将其确认负债的条件, A公司从C公司得到补偿这一或有事项符合将其确认资产的条件,因此,这两项或有事项均应确认。A公司应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20000
   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    4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420000
   借:其他应收款    300000
   贷: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    300000
   (2)对上述或有事项均应披露。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