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国家对非居民的收入征税的依据和范围有何不同?一般来说,双边税收协定中就非居民的营业收入、非居民的独立个人劳务费收入或非独立个人劳务收入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划分征税权的基本原则和例外规则分别有哪些?对于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公司的收入是否适用常设机构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国家对非居民的收入征税,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即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其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是收入来源地原则。但上述四种所得在确定收入来源地时存在不同。(1)经营活动所得指一个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采用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现在各国通常采用“常设机构”这一概念,即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场所,如从该场所取得的所得,那么这个国家就可以认为该项所的来源于其境内,从而可以行使来源地管辖权,对这笔收入征税。(2)劳务所得又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独立劳务所得是指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性劳务取得的所得,非独立劳务所得是指雇员或职员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报酬等。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有两种原则,即劳务行为发生地原则和劳务费用支付地原则。(3)投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对于这类投资所得,各国一般都按其主收入征收一笔较低的预提所得税。有的国家主张这类所得的来源地应采用这类权利的提供地原则,有的国家认为应采用这类权利的使用地原则。(4)财产所得即不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得来源地是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故由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国征税,一般按征收或查定征收的方式确定利润或所得。
   一般来说,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对于非居民的经营所得按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确定来源地,对劳务所得按劳务行为发生地原则或劳务费用支付地原则确定来源地,对于投资所得可按投资权利的提供地原则或投资权利的使用地原则来确定来源地,从而划分税权。
   对于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公司的收入应适用常设机构原则。营业所得一般是指纳税人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林牧业、金融、商业和服务行业等企业性质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在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上,各个国家的税收协定都实行常设机构原则。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生产、经营的固定场所,是外国法人在收入来源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有三个特征:第一,有一个营业场所,包括房屋场地与机器设备等,自有或租用均可;第二,这种场所必须是固定的;第三,非居民纳税人通过这种场所从事的必须是营利性质的活动。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公司的收入符合常设机构原则的要求,应当适用该原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