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4年11月,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2004年12月10日,韩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订了购买500套运动服的购销合同,货款总额265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日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5/%的违约金。韩某将签好的合同书带回交给远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2005年1月2日,佳丽服装厂将500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远达贸易公司,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还未见贸易公司付款,服装厂电话催款。不料贸易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付款。佳丽服装厂诉至法院,要求远达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时运动服的价格已经上涨了10/%。
请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1) 本合同有效,虽然韩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但贸易公司已经实际履行,应当视为已经追认。
(2) 贸易公司应当按原价补交货款。
(3)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26500×5/%=1325(元)。如没有损失,仍然要支付违约金;如损失小于违约金,将违约金提高到等于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