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信息成果或物质成果,而监理合同的履行不产生物质成果,而是由监理工程师凭借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为委托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的履行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