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购入的凭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只能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无需计提损失准备;预计的收益在实际收到时进行确认。
更正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
贷:债权投资 1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
借:投资收益 50
贷:应收利息 50
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20
贷:信用减值损失 20
② 甲公司对事项(2)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与政府发生交易销售商品等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更正分录:
借:其他收益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③ 甲公司对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不能作为公允价值套期处理,应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更正分录:
借:被套期项目 3
贷:套期损益 3
借:套期损益 3
贷:其他综合收益 3
④甲公司对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更正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10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商誉 20
(2)①2×17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31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③ 2×17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③商誉=31000-30000=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