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体系。
【正确答案】(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概述
   归责原则体系是指各归责原则所组成的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它的建立,不仅是充分发挥单个的归责原则的价值和各归责原则的综合调整作用的前提,而且也是构建侵权法的系统结构,使侵权法规范符合“形式合理化”要求的必备条件。关于我国应确立何种态样的归责原则体系,法学界存在一元归责体系、二元归责体系和三元归责体系这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元归责原则体系说,即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唯一归责原则,而以扩大过错责任来适应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新趋势。其中又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坚持单一的过错归责理论,在过错归责原则中包含其他归责原则;二是以危险归责代替过错归责,主张危险一元归责。
   二元归责原则体系说,即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梁慧星为负责人的社科院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采纳了二元论。
   三元归责原则体系说,在该说下又分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应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以王利明老师为负责人的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典建议稿草案采纳的是这一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应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第三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归责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的。
   综观各种学说,主要是探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这几个原则,在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相互关系,以及如何构建起一个合理的归责原则体系。下面就分别介绍这四个归责原则。
   (2)各种不同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也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具体来说,过错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即使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加害人无过错也不必承担责任,如紧急避险等。
   其次,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虽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行为人有过错,亦不排除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应当承担严格责任的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所致,也可以被免除民事责任。
   再次,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双方的过错来进行损害的分担;在数人共同侵权的情况下,不同加害人之间的责任也必须以其过错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因为故意和重大过失而导致责任的加重,也可能因为没有过错或过错轻微而导致责任的减轻。
   此外,过错责任还体现在行为人的过错对于决定其承担何种责任形式也有一定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侵犯人身权的场合。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表明我国已经把过错责任原则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过错责任是传统侵权行为法最突出的特征,充分体现了侵权法补偿、制裁和教育的功能,有助于维护人们的行为自由,确定人们的行为标准,指引人们行为的范围;有助于淳化道德风尚。所以,各国侵权法均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侵权行为法的首要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过错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中要求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进行证明,否则就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在致人损害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能够使受害人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加害人的责任,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的成立不以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为要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有本质的区别,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在于:
   第一,归责依据不同。过错责任原则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根据,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确定责任的依据。
   第二,适用范围不同。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无须法律特别规定,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第三,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情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需就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在无过错责任,根本不考虑加害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受害人无须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只要加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即告成立。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加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
   4)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赔偿。其特点体现在:
   第一,公平责任在性质上仍旧是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责任。
   第二,公平责任是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
   第三,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
   第四,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的案件。
   公平责任原则是近代的产物,也是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的具体体现。其有助于淳化道德风尚,但是适用范围要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能否作为一项归责原则,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