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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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职员李某在经其婆婆吴某同意后,于2004年6月22日为其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指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孙、李某之子赵乙,时年12岁。2006年2月,李某与被保险人之子赵甲离婚,法院判决赵乙随赵甲共同生活。2006年5月,赵乙病故。2006年6月20日被保险人吴某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7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李某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请回答下列问题。 |
多选题
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李某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的做法为: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保险法》第32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16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故C、D项正确。
多选题
以下有关保险金赔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了两个知识点。第一,人身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事故发生时有无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二,《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因此,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题中受益人赵乙先于被保险人吴某死亡,保险金应支付给吴某的继承人赵甲,故B项正确。
多选题
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故本题D项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