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设备寄存在乙处,乙未经甲同意,用该设备作为出资与丙设立了丁公司,丙和丁公司对乙并不享有设备所有权一事均不知情,乙已将该设备交付给丁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出资人乙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只要丁公司取得该财产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该财产最终为丁公司所有,甲无权取回设备,但可以向乙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