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装饰公司将部分工程剩余材料储存在乙的仓库。由于缺乏流动资金,甲将这部分材料出售给了丙,把仓单背书后交予丙,并在事后通知了乙。在仓储期满2个月后,丙持这份仓单提货,则此仓储合同及履行的下列情形中错误的是( )。
A、
乙公司可以拒绝交货
B、
乙可以加收仓储费
C、
甲有转让提取材料的权利
D、
乙加收仓储费后将材料交给丙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乙未在甲背书后的仓单上签字或盖章,因而将材料交给丙的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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