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从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1万元,乙公司承诺保质期1年,1年之内有任何问题,乙公司负责修理或者更换。甲利用该台电脑来完成丙所委托的工作,结果在正常使用了,大约半个月之后,电脑突然死机,再也无法启动,导致甲十余天的工作全部白费了,也导致甲不能及时向丙交付工作成果,须承担2万元的违约责任。甲将电脑送到乙公司,经检测,是硬盘出现了问题,而且不可恢复。乙公司建议给甲更换硬盘,但是甲则要求另行赔偿2万元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本案中,乙公司已经构成了违约。
  • B.乙公司因为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甲造成的损失,故乙公司除了应当更换硬盘之外,还应当赔偿乙2万元的损失。
  • C.甲可以要求乙双倍赔偿所付的电脑价款
  • D.甲应当对工作成果及时备份却没有备份,甲对2万元损失也存在很大的过错,故应当由甲和乙公司分摊2万元的损失。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由于乙公司承诺保质期1年,则意味着如果在这1年内电脑非因他人故意或过失而出现质量问题,乙公司均构成违约,现在半个月之后电脑硬盘即损坏,故乙公司构成了违约。故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乙公司的违约确实给甲带来了2万元的损失,但是该损失是订立买卖合同时乙公司所无法预料到的,故乙公司不对该2万元承担责任,所以B、D项错误,乙公司在销售电脑时不存在欺诈情形,甲不能主张双倍赔偿,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