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600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份开始施工。合同规定:
(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
(2)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的5%扣留,从第一个月开始按各月结算工程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
(3)工期提前1天奖励10000元,推迟1天罚款20000元。费用在最后一个月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4)合同规定,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大于等于5%时,依当月应结算价款的实际上涨幅度按如下公式调整:P=P0×(0.15A /A0+0.60B/B0+0.25)。其中0.15为人工费在合同总价中比重,0.60为材料费在合同总价中比重。单项上涨小于5%者不予调整,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
工程如期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4月份赶上雨期施工,由于采取防御措施,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2万元;中途机械发生故障检修,延误工期1天,费用损失1万元。
事件二:5月份由于公网连续停电2天,造成停工,使施工单位损失3万元。
事件三:6月份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费损失5万元,并损失工期2天,且又停工待图15天,窝工损失6万元。
事件四: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5万元,使工程不仅未拖延,反而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
假定以上损失工期均在关键路线上,索赔费用可在当月付款中结清。
该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表1(各索赔费用不包括在内)。各月实际造价指数见表2。

简述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程序要求。
计量支付程序要求: (1)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向业主代表申请质量认证。 (2)取得质量认证后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申请计量。 (3)监理人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给承包人。 (4)承包人凭质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 (5)监理人审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款额,向业主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事件一至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说明理由。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多少?费用多少?
(1)事件一至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以下索赔: 事件一:雨期施工,造成费用、工期的增加,应该是承包方应该承担的风险,不能索赔费用和工期。 事件二:由于公网连续停电造成停工、费用损失是业主应该承担的风险,可以进行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事件三: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和工期的增加属于业主应该承担的,可以进行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事件四: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施工单位自行赶工,不能索赔费用。 以上损失工期均在关键路线上,因此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工期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 (2)工期索赔计算: 可以索赔的事件有事件二和事件三。 事件二中,公网停电2天(非承包商原因,属业主风险)。 事件三中的设计变更是发包商责任:导致承包商返工时间2天(业主原因);导致承包商停工待图15天(业主原因)。 故可索赔工期为:2+2+15=19(天)。 (3)费用索赔计算: 公网停电损失3万元(非承包原因,属业主风险)。 返工损失5万元(业主原因)。 停工待图损失6万元(业主原因)。 故可索赔费用为:3+5+6=14(万元)。 因此,工期索赔19天,费用索赔14万元。
若按原计划正常施工,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起扣点为多少?保修金数额为多少?
(1)该工程预付款=6000×20%=1200(万元)。 (2)当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之和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 起扣点=6000×40%=2400(万元)。 预付款十第一个月实际产值+第二个月实际产值=1200+1000+1200=3400(万元)>2400万元,所以在开工后的第三个月开始平均扣回预付款。2月份开工也就是在4月份开始扣回,4~7月平均扣回,每月300万元。 (3)质量保证金=6000×5%=300(万元)。
每月实际应结算工程款为多少?
(1)计算人工价格指数。 第4、5月份人工价格指数:(115-110)/110=4.55%; 第6月份人工价格指数:(120-110)/110=9.09%,第6月份人工单项上涨指数>5%,故要做调整。 (2)计算材料价格指数。 第2、3、4月份材料价格指数:(135-130)/130=3.85%; 第5月份材料价格指数:(140-130)/130=7.69%,第5月份材料单项上涨指数>5%,故需要进行调整。 5月份要调整材料价格;6月份要调整人工价格。 (3)每月实际付款。 ①2月份: 实际完成1000万元。 扣除质量保证金=1000×10%=100(万元),剩余200万元未扣。 应支付:1000×0.9=900(万元)。 累计支付:1200+900=2100(万元)。 ②3月份: 实际完成1200万元。 扣除质量保证金=1200×10%=120(万元),剩余80万元未扣。 应支付:1200×0.9=1080(万元)。 累计支付:2100+1080=3180(万元)。 3180万元>6000×40%=2400(万元),则下个月开始扣回预付款。 ③4月份: 实际完成1200万元。 扣回质量保证金80万元。(本月质量保证金已经全部扣完) 扣回工程预付款300万元。 应支付:1200-80-300=820(万元)。 ④5月份: 实际完成1200万元。(5月份要调整材料费) 调整后价款为:1200×(0.15+0.6×140/130+0.25)=1200×1.046=1255.38(万元)。 扣除预付款300万元。 实际付款:1255.38-300+3=958.38(万元)。 注:3万元为索赔款。 ⑤6月份: 实际完成800万元。(6月份要调整人工费) 调整后价款:800×(0.15×120/110+0.6+0.25)=810.91(万元); 扣除预付款300万元。 实际付款:810.91-300+11=521.91(万元)。 注:11万为索赔款。 ⑥7月份: 实际完成600万元。 扣除预付款300万元。 工期补偿费:10000×(10+19)=290000(元)=29(万元)。 实际付款:600-300+29=329(万元)。 注:10天为提前工期,19天为索赔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