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电器有限公司2013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13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应接受处罚。2013年7月30日,电器公司又接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处罚决定书,要求电器公司办理其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5000元,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甲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询问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该处罚是否可免除、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注册税务师可否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分公司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正确答案】《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税务行政处罚的政策依据是:《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处罚是否可免除?
【正确答案】该处罚不可免除:前项处罚企业并未履行,本次可属情节严重,处罚不可免除。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注册税务师可否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
【正确答案】税务师可以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注册税务师可以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接受税务行政复议委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