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朱某与任某婚后感情不和,朱某经常打骂任某,任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知道后对任某打骂更甚。审判人员对朱某进行严厉批评,并口头裁定在案件审理前朱某不得对任某进行打骂,且不得随意隐藏、转移、变更和毁损家里的财产。但朱某不但不停而且变本加厉。任某向法院求救,审判人员赶到任某处,指出其妨害民事诉讼的后果,但朱某不仅对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谩骂,而且还当场对任某进行殴打。法院的法警上前阻止并宣布对朱某进行拘留。之后朱某表示认错悔改,法院便提前解除拘留。问:
问答题 法院对朱某的拘留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法院对朱某采取拘留措施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考点] 拘留的适用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本案中,朱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听审判人员劝阻打骂原告的行为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主观上亦是故意的,造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因此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问答题 法院对朱某的拘留在程序上有何不妥?
【正确答案】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应当用决定书。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拘留的,拘留后可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叫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解析】[考点] 适用拘留的程序 [解析] 《民诉意见》第116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民诉意见》第117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本案属情况紧急,可以对朱某立即采取拘留措施,但在拘留后,却并没有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是错误的。提前解除朱某的拘留,也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本案朱某没有交公安机关看管,在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时,也没有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决定书,因而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