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正确答案】(1)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简称五项原则,是中国和印度,中国和缅甸三个发展中国家在50年代首先共同倡导的一组系统的国际法原则体系。这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它们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高度概括。它们与《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但有其特色。它们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一些核心原则。同时,它们又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发展。从国际法渊源的角度来看,这五项原则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2)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整体。
   其一,互相尊重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指主权是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是不受任何国家控制的。对内方面,对一切人和事务有最高权力,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对外方面,主权体现为不从属于其他权力。领土是一国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领土是国家的存在要素之一,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领土的完整性不能保证,主权也无法维持。因此,把主权和领土完整结合起来就更突出地表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不可分割的。
   其二,互不侵犯是指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使用武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该项原则的主要目的是禁止侵略,有助于促进国家和平与安全。
   其三,互不干涉内政的核心意义是,国家基于主权的独立性,除非受到国际习惯或条约的限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内政和对外事务。至于具体哪些事项属于内政,由于要看国际法的发展情况而定,因而不可能完全固定。无论如何,一国行使其选择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的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是清楚的。
   其四,平等互利原则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包含两个层次的要求:第一是平等——即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必须建立在国际人格平等的基础之上;第二是互利——即注意实质平等,只有这样,才可能更好地鼓励发展,实现合作。
   其五,和平共处当初是针对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并存而提出的,但后来逐渐被引申为既适用于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也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平共处应包含以下内容:国与国之间应和平地相处,其中包括采取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和平地发展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促进合作;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