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8月被告张小兰因其丈夫早年去世,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歌舞团宿舍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每星期回来二次与女儿同住。另外,被告张亦兰也无房可搬走,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查:原告与其儿子一家四口人居住私房5间,并不需要房;被告承租原告的两间南房已达 20年之久,且被告张亦兰在其母搬走后,其所在工作单位根本无房可供其居住。据此,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原、被告之间平息纠纷,和睦相处,但未能成功。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前一天,原告李一伦心脏病突发而住院治疗,则本案应当: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换言之,符合延期审理条件的主要集中在该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本题中原告李一伦心脏病突发而住院治疗应属于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有正当理由而当事人没有到庭,故应延期审理。
多选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则本案可以: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之情形即属于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多选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而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则本案可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正是上题所引《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后半句,即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下,若出现被告提起反诉的,应作缺席判决,而不再是按撤诉处理。本题原告的行为已符合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但又由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的情况,依法应予缺席判决,判决的对象当然仅限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范围。
多选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张小兰、张亦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反诉的撤诉请求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则本案可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题之情形正是符合第131条的规定,可予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