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清洁生产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第一,立法宗旨。
从《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名称上,可以看出其立法宗旨是促进实施清洁生产,由此决定了它
不同于单纯的行政管理法,而是兼具了政策法与行政管理法的双重性质,是对清洁生产的政策性法律规制和管理性法律规制的结合。
第二,调整范围。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了我国清洁生产立法的调整范围,即包含了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
第三,基本措施和管理体制。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清洁生产促进的基本措施作出了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另外,国家鼓励开展这方面的科研、技术开发与国际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与监督。
在管理体制方面,《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一是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二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事务。
第四,推行责任。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章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
(1)各级政府在促进清洁生产中的责任各级政府在清洁生产的推行中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规划布局与清洁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的责任。(2)政府有关部门在促进清洁生产中的责任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相关职责上以经贸部门为主。
(3)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为:指导、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将清洁生产技术
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的教育技术培训体系;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方便公众参与监督;批准设立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保产品标志,并制定相应标准;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等。
第五,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章规定了清洁生产的实施要求,分为三类:指导性要求、自愿性要求和强制性要求。第五章针对违反强制性要求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激励机制。
《清洁生产促进法》专门设立“鼓励措施”一章,以确保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得以顺利有效地开展,具体体现在:
一是奖励制度。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
二是资金支持。在所有鼓励措施中最能起到直接作用的是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
三是税收优惠。该法还在税收减免和成本列支两方面规定了相应的鼓励措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