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11年8月,丁某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用于结婚。该商品房的原所有权人为6周岁的小峰。为筹集购房款,丁某以房屋作抵押向高某借了20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的利息。丁某的朋友李某也答应在8月底前借给他10万元。但直到9月初,李某仍未提供借款。

问答题

在李某提供借款10万元前,就李某与丁某的借款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B正确。

问答题

丁某向高某借款20万元时双方未约定利息,则丁某( )。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D项正确。

问答题

丁某向高某借款时,将房屋抵押给高某作为还款的担保,该房屋抵押合同( )。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抵押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债权而订立的合同,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从属于主合同的效力。所以,该房屋抵押合同自借款合同生效时生效,B项正确。

问答题

所有权人小峰向丁某出售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由( )。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峰未满10周岁,所以B项正确。

问答题

丁某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的时间为( )。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5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所以,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