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甲、乙、丙合伙开设咖啡馆,从这一表述可以推知该合伙形式应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甲、乙、丙应当对8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尽管甲退伙,但咖啡馆所欠8万元债务是甲退伙前发生的债务,甲对该笔债务应当与乙、丙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A项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据此,对于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的亏损或者所受损失,均由全体合伙人一并承担,因此,乙因烫伤而花去的医疗费作为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所受损失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可见,选B项,不选C项。《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D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