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联合承包某市政工程,双方约定甲承担基础施工,乙承担路面施工,并要求各方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工作任务已通过验收并已退场,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发生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50万元损失,建设单位要求甲公司承担全部损失。关于本案,正确的表述是______。
A、
由于基础工程已通过验收,甲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的无理要求
B、
建设单位应首先要求乙赔偿,不足部分才可以要求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甲有权申请事故鉴定,然后按责任比例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
D、
甲应向建设单位先行赔付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本题中,甲乙为联合承办,共同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即当发生质量责任或违约责任后,建设单位可以向任何一方请求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一方在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以就自己多承担部分向另外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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