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应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桥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此题涉及共同连带抵押。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债权设有共同抵押的,如果当事人未就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达成明确约定的,推定为连带担保关系。故此题的正确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