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死刑,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以强奸罪判处同案被告人马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梁某和马某都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问:对于本案,死刑复核程序应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1) 本题中,梁某所犯数罪中的受贿罪属于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梁某与马某为同案犯。根据《最高法关于刑诉的解释》第279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梁某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梁某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马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 本案中,只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梁某死刑,就必须将包括马某在内的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复核以后,如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核准梁某死刑;如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如果发现对马某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