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7.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完全适用这一规定,下列对于特殊情况的管辖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的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关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审判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条到第11条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的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协议管辖是优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