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1年4月11日上午,担任新星幼儿园葡萄班教师的王芳在课间休息时因购买物品而离校,该班的小朋友李立(5岁)和王凯(5岁)在此期间却因为争抢玩具而大打出手,李立将王凯的头打破了,而王凯也将李立的手弄骨折了。为此,王凯花去医药费1万元,李立花去医药费3000元。
多选题 李立的医药费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多选题 王凯的医药费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多选题 若李立的父亲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被告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任何自然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此诉讼中王凯为侵害人、新星幼儿园也需承担责任,故王凯和新星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多选题 若李立的父亲要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该法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多选题 若王凯的法定代理人于2011年12月16日死亡,则他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适用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