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徐某与杨某系夫妻,于2002年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003年4月杨某一个人迁居至乙市B区。2004年1月,徐某因盗窃被丙市C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被位于丙市D区的某监狱收监关押。2004年5月杨某欲向法院起诉解除与徐某的婚姻关系,则下列法院中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丙市C区    D.丙市D区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杨某是对被监禁的徐某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里应当注意,杨某的经常居住的与住所地并不一致,因此本案只能由杨某迁居后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只有B项是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