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蔡某与某造船公司2015年8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管理员”,工作地点为本市。某造船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发出内部调动通知单,安排蔡某由“总装部”调整至“预装部”,岗位仍是“管理员”,工作地点仍在船厂内。在收到调岗通知后蔡某连续20天未到新岗位工作。2016年5月3日,某造船公司作出《关于对蔡某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决定》,以“脱岗时间达20天”为由,解除了与蔡某的劳动合同。蔡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造船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提示,分析回答下列问题:蔡某的仲裁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无
【答案解析】不支持。蔡某脱岗20天,应属旷工。某造船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