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使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李某在街头为何某伪造身份证“接活交证”的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罪,是何某伪造身份证的共犯。
李某主观上出于为何某伪造身份证的故意,客观上按照分工实施了接活、交证的共犯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伪造身份证的共犯。
②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构成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人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第9条)
③李某携带凶器、夺取钱某背包后,为抗拒抓捕将赵某重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首先,李某携带凶器抢夺,依法就应当以抢劫罪论处;其次,李某在抢夺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依法也应当以抢劫罪论处。李某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致赵某重伤,属于抢劫的加重结果,不需另外再定故意伤害罪。
④李某利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行为,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