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系统的运行即是公共政策过程,而政策系统的运行是由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监控和政策终结五个功能活动环节所组成的过程,这些环节构成一个政策周期。“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正是反映公共政策系统运行过程的问题,要彻底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在政策系统运行的每一环节剔除此弊病,优化公共政策系统及其运行,保证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实现公共决策的科学化
决策科学化,是指决策者及其他参与者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及方法,特别是公共决策(政策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进行决策,并采用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实现决策科学化的要求,是建立完善的决策系统,提高决策参与人员素质,按照科学的决策原则进行决策。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建立健全公共决策系统
a.合理设置各子系统。在决策运行中,各子系统承担不同的功能,发挥不同的作用;
b.充实参谋咨询机构和信息工作机构。充实完善的信息机构,灵敏、畅通的信息网络,可避免信息的片面性和短缺,使决断子系统和参谋子系统能获得更准确、全面的信息。
②遵循科学的决策原则
a.信息原则。只有在掌握充分可靠的信息的基础上,决策者才能做到胸有成竹,决心大,点子多;没有运用未来学或预测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科学地预测未来及其后果的决策是盲目的决策,往往会铸成大错或失败;
b.程序原则。基本程序就是政策问题的分析界定、政策目标的确立、政策方案的设计、政策效果的预测和政策方案的抉择;
c.可行性原则。一个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要考虑经济的、技术的、政治的、行政的和社会心理等各方面的因素;
d.民主集中制原则。
③提高决策者和参与者的素质,即加强决策者集体的班子建设;提高参谋咨询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信息人员素质。
(2)保证公共决策的民主化
决策民主化,是指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团体以及政策研究组织能够充分参与公共决策的过程,在政策中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并在决策系统及其运行中,形成民主的体制、程序及气氛。通过把民主机制引入决策系统,营造良好的决策氛围;重视发挥参谋咨询人员在决策中的作用;提高政治生活透明度,实现决策目标的民主化。
(3)遵循公共决策的法制化
决策法制化,是指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规定和约束决策主体的行为、决策体制和决策过程,特别是通过法律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民主权利,并使党政机关及领导者的决策权力受到法律的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决策法制化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①理顺公共决策主体关系,完善决策规则。重视党政分开;理顺党委对决策的领导权与人大的最高决策权的关系;处理好人大与政府的相互关系。
②决策程序法制化。通过政策合法化主体对政策方案的审查、批准、通过、签署和颁布过程,使政策方案得以修正、丰富、补充,从而增强其科学性与权威性。
③充分发挥决策监控子系统的作用。重视发挥内外两大监控体系的作用;依法保护监控子系统成员的权利,既要保护他们言论、批评、监督政务的权利,也要保护他们不致因为监督而受到打击、报复。
当前,我们应该从这三个主要方面入手,来改进公共决策系统及其运行,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