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赵二、李三计划共同成立一家生产食品的有限公司,王一欲以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甲的股权出资需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______
  • A.王一应合法持有该股权并依法可以转让
  • B.王一所持有的该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 C.王一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 D.该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选项AB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