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辩护词中辩护理由的提纲。
2014 年 12 月 25 日,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勇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 被告人张勇,男,l975 年 10月 18 日出生,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被逮捕,现羁押在 XX 市 XX 区看守所.被告人张勇系初犯,家庭生活较为困难,人民法院指定 XX 律师事务所李林涛律师作为 张勇的辩护人。
张勇涉嫌信用卡诈骗的事实如下:2012 年 9 月,张勇在 XX 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2013 年 3 月又在另 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张勇持卡在 XX 市等地刷卡消费,共计透支人民币 129320.88 元。经银行多 次催收,张勇逾期拒不还款。为此,XX 银行向 XX 市 XX 区公安局报警。2014 年 6 月 29 日,张勇迫于压力 在家属陪同下,向 XX 市 XX 区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事实,张勇 的亲属帮助退赔 XX 银行人民币15000 元。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勇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 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诈骗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特提请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辩护提纲理由如下:
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勇从轻、减轻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1)张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2)张勇是初犯。
(3)主观上具有还钱的意愿,在亲属帮助下积极还款15000元。
(4)张勇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