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案情:2001年5月,某省甲县种子公司与该省乙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2003年年初,乙种子公司以甲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为由诉至A市中级法院,请求赔偿。后来两公司因为赔偿价格问题发生争议。
2.参考法条:某省人大1989年出台的《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相关争议应该适用政府指导价。
全国人大200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于市场价。
3.问题:
问答题
A市中级法院应当采用哪个法律作为判决的依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A市中级法院应当适用全国人大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原因:当法律规范之间相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高位阶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法律,后者的效力高于前者,因此,A市中级法院应当适用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问答题
联系本案的事实,假如A市中级法院在运用法律时采用了演绎法律推理,那么其推理的结构应如何表述?并请说明其推理的步骤。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结构表述:
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是判决。
步骤:
大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于市场价。
小前提:甲乙公司诉讼的争议点在于种子价格的赔偿标准。
结论:甲公司应根据市场价对乙公司进行赔偿。
问答题
假设2001年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关种子价格的争议适用于政府指导价;该案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如果2001年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关种子价格的争议适用于政府指导价,那么作为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与作为下位法的某省人大1989年出台的《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不存在冲突。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一致则优先适用下位法的原则,该案应当适用某省人大1989年出台的《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甲公司赔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