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死刑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古老刑罚,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逐渐废除了死刑。在我国,死刑在很大范围内还存在,但是,理论界主张限制、部分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主张立即废除死刑的也不乏其人。请问:你如何看待死刑的存废?
【正确答案】死刑,又称生命刑、极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内容,是最为严厉的刑罚。
死刑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古老刑罚。无论中外,死刑都具有长远的历史。特别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统治阶段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不仅大规模适用死刑,而且在方法上种类繁多,极其残酷。自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贝卡利亚提出对死刑的质疑和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死刑存废成为刑法学界争论不休的一个主题,不难发现,由于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其正当性日益遭到质疑。近代以来,不少西方国家采纳了废除死刑的观点,从法律上完全废除了死刑;而保留死刑的国家对死刑的适用也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以内。限制乃至于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基本趋势。然而,西方刑法学界的死刑存废之争并没有尘埃落地,争论仍然存在,关于死刑的存废形成了各种观点与主张。这种背景之下,我国对待死刑的态度也呈现出不同的主张:极少数激进的学者反对死刑存在的现实合理性,主张立即全面废除死刑;绝大多数学者从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主张限制和逐步废除死刑,甚至为死刑的逐步废止进行了远景规划。
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同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文明是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国家能否废除死刑,取决于本国的经济条件、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民众的死刑观念等众多因素。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是,在不能立即废除死刑的现阶段,立法上严格限制死刑、司法中严格适用死刑是应当和必须的。不废除死刑?但慎用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严禁乱杀,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待死刑的一贯政策。这一死刑政策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得到了具体贯彻,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1) 对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危害,情节特别恶劣。(2) 对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限制。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 在死刑核准程序方面有严格限制。根据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由于工作的需要曾将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部分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自2007年1月 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不再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全国死刑案件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体现了我国对死刑的严格限制。(4) 创设了死缓制度,从死刑执行上严格控制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充分体现了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在限制乃至于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基本趋势的现阶段,我们应当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理性对待死刑的存废: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理性对待死刑这一最为严厉的刑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