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汽车制造厂于2007年3月10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10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货物到站后,车站先后三次通知汽车销售商领取货物,该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汽车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钱来处理。直到2007年底,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向其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汽车制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答题
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应由谁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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