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以后 A 单位对此案高度重视,针对此案所暴露出来的下属单位权力过大的内控问题 A 单位办公会做出以下决定: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由财务部负责人组织制定与实施内部控制,今后如果内部控制再出现问题应该由财务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加强对外投资的控制,收回各下属单位的对外投资权,单位所有投资均由 A 单位一把手审批。
(3)加强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人员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财务登记等工作,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一律由总会计师统一保管。
(4)加强业务控制。所有业务包括谈判价格、合同签订、业务运作、款项结算等,均由 A 单位业务部统一负责,各下属分单位仅负责宣传、推广,协助催收货款。
(5)加强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销售网点计算机控制,由 A 单位财务部每年组织对本单位下属及分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要求: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A单位办公会做出的五个决定有哪些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①A 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一把手而不是财务部主任,因此,不应要求财务部主任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全部责任。
②根据授权批准控制的方法和对外投资控制的要求,单位金额较大的对外投资应该由单位办公会集体决策,而不应由单位一把手一人审批。
③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只是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可以兼任现金日记账等账目登记工作。单位规定由总会计师统一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等不符合货币资金控制有关“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的要求。
④谈判价格、合同的签订、业务的运作、款项的结算应分别设立不同部门完成,A 单位决定由业务部负责办理业务的全过程,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
⑤内部审计应当有相对独立性,A 单位决定由财务部对本单位及下属分、子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有违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