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雪花公司涉嫌偷税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某、财务部经理王某同时受到追诉。副董事长刘某未涉嫌犯罪。本案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本案可以由李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 B.本案可以由刘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 C.若刘某知道案件情况,但基于其属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仍可担任雪花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 D.单位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后,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李某受到追诉,不得作为诉讼代表人。因此A项错误。
   刘某未涉嫌犯罪,可以作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因此B项正确。
   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不得作为诉讼代表人。因此C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280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