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马某婆媳关系不和,一向嫌婆婆爱管闲事。某日,马某再次与婆婆发生冲突,一怒之下放了一包“毒鼠强”在婆婆刚倒满水的水杯里,扬长而去。“毒鼠强”毒性极大,吃下后几分钟即可致命。马某在外游荡一圈后,心生悔意,急忙回家欲行抢救,发现婆婆早就喝完了“毒水”,现在正好好的坐在院里乘凉。原来该“毒鼠强”是假冒伪劣产品,毫无毒性。马某大喜。
【正确答案】(1)马某的犯罪属于犯罪未遂。马某出于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心生悔意,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毒鼠强”无毒)而使犯罪未得逞,所以构成犯罪未遂。
【答案解析】(1)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体是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以及二者的区分。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没有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特征是: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得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要成立犯罪中止需要满足下列条件:①中止的及时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下面两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后主动返还原物、犯罪未遂后主动抢救被害人。②中止的自动性: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自动中止了犯罪。③中止的有效性:在犯罪完成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是犯罪未得逞的主观原因不同:前者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后者是由于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使犯罪没有得逞。而且,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但法定的危害结果还未出现的阶段,即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全过程;犯罪未遂则不同,不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否则成立犯罪预备。
   马某虽然心生悔意,主观上有了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意图,客观上犯罪结果也并未发生,但该犯罪未得逞并非源于马某的犯罪中止行为,而是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毒鼠强”无毒所致。马某的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并不具备“有效”这一特征,若非其意志以外的毒药无毒这一原因,经马某游荡一圈归来再行抢救为时已晚,因为题干中已经交代,“毒鼠强”毒性极大,几分钟即可致命。所以,马某成立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对于马某,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犯罪停止形态进行判断后的刑法处理原则。《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于马某,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