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材料1、材料2、材料3与材料4存在某些悖论。
(1)材料1中所谓“天惟时求民主”,意指天是为民做主的,所求的“民主”是“民之
主”,即“君主”、“圣王”。这与晚些时候起源于古希腊的“民主”一词的含义相差甚远。这种思想演变下来,就是帝王将相受“天”之托来为民做主,而人民则是做不了主,也不能做主的。与此相联系的是所谓“民本”思想或“重民”思想,即主张“民为邦本”,君为舟,民为载舟之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尽管这些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利益有一定价值,但其实质则是提醒统治者剥削压迫要有一定限度,应该施行德威并重、宽猛相济的统治手段。这显然与宪政意义上的民主思想格格不入。
(2)因此,必须破除材料2中所谓“为民做主”的陈腐观念。这就要求政府公职人员抛弃观点2中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功薯”的陈旧思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以“父母官”自居,把“爱民如子”挂在口头,却没有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公仆,没有把人民群众自觉地视为“衣食父母”,而习惯于由自己为大家做主,这无疑与国家权力的性质背道而驰。
(3)材料3和材料4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强调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因而广大人民群众理应有充分的当家作主意识。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民群众却缺乏权力主体意识,认识不到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认识不到自己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责任和权利,更认识不到包括自己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在推动社会发展中所拥有的力量,而习惯于把希望和前途寄托于少数公职人员身上。因此,他们在政治生活中缺乏应有的热情与主动性,常常处于观望被动状态,与发展人民民主的需要不相适应。因此,必须继续强化人民的宪法观念,帮助他们牢固地树立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自己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参与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