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
A.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B.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
C.未婚的成年子女
D.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选项AD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