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2000年3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02年10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9岁的甲。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据此,本题中乙和丙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即便两人离婚也不影响其作为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