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张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修改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执行分配方案作出后,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其他债权人对该异议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