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第25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都将公司章程列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必备性文件,且须满足法定的必要条款,并经过特别的公司章程制订与通过程序。因此不能以设立协议来替代公司章程的制订。选项B正确。2014年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原法第五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选项C正确。个人姓名可以作为公司名称。选项D正确。我国对企业的住所选址没有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