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问题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承建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承建单位的工程款。乙承建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清。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承建单位签发了由建设单位付款的凭证。请指出监理的上述做法是否妥当?指出妥当或不妥当之处并给出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妥。不妥之处在于: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承建单位的支付申请,并签发付款凭证。理由是:建设单位与乙承建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不能向乙承建单位直接支付分包费。
[分析] 有分包情况存在时,监理仅对分包单位的资质等进行审查,进行全方位管理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付款应由发包方(即甲承建单位)负责,不应该由业主向乙承建单位直接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