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目前电子政务立法的研究热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且这项工作很为国家各部门重视。我国立法中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为政府重视,下面介绍了电子政务立法的一些热点问题。 (1)电信法 从1980年起,我国正式开始起草《电信法》的工作,并于1988年开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根据《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电信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06年8月起对《电信法(送审稿)》进行审议。目前信产部正全力配合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电信法》草案的审查、修改和完善工作。据悉,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比,《电信法》送审稿至少有五大突破:电信资费将逐步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过渡;成立独立电信监管机构;取消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管理的做法,改为“登记管理”;“小区垄断”有望消失,保证各运营商平等接入到最终用户,并且保证用户的业务提供者选择权;对破坏网间互通者的最高罚款高达500万元。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将对政务信息公开做强制性要求,不能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三种: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前提,不公开为例外”。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通过立法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开发,解决部门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瓶颈问题。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将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逐步提高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为公众服务能力。 (3)隐私权 在发展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大量的个人资料被收集并储存于政府的数据库中,而这些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中又极易被不当利用。人们的个人空间越来越小,受到侵犯的可能性越来越大。隐私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电子政务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各国认真研究和对待。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涉的正常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涉及个人的有关事项不受他人擅自公开的权利。 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关于隐私权的法案,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有效保护隐私权的自律规范》和《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德国的《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英国的《数据保护法》;法国的《信息技术与自由法案》等。 目前我国制定的与隐私权的保护相关的法律主要有《隐私权保护法》,《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即将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等。 网络隐私保护立法的国际化,不仅有助于促进我国目前为止相对滞后的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工作,而且还会极大地方便未来可能出现的网络隐私保护司法的国际化操作,因此,对与隐私权,尤其是网络相关的隐私权的立法工作是我国今后电子政务立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4)其它相关法律 近些年来,对于电子政务立法的工作的研究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有人提出建立《电子政务法》作为统一的立法。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的高家伟在《论电子政务法》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学术界还有其他人也提出了有关电子政务法的观点与看法,总的来讲主要观点都集中在建立电子政务法的立法地位、必要性、原则及框架构成的研究等。 此外,还有很多立法都为学术界人士所关注,如在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电子政务行政程序法》、《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管理法》、《电子政务标准法》等立法;在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法规方面,《网上采购法》、《网上申报程序法》、《电子认证法》、《预算和会计法》、《电子文书法》等立法。 目前,无论是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标准,还是电子政务的法律环境,都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相信电子政务的相关法律的制定一定会更加快速与完善。
【答案解析】